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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理事会章程(修订版2023)

发表时间:2023-03-24 10:39:06

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

第一章  总则

 第一条 为确定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理事会更好地履行职责,实现理事会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根据《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章程》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章 理事会

 第二条 理事会是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的决策和监督机构,理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郑州山海砗磲博物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履行职权。

 第三条 理事会的基本职责:

(一)确定本馆的使命、宗旨,并保障其实现;

(二)拟定及修订本馆章程,确定理事会议事规则;

(三)拟定本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;

(四)任免举办单位提名的本馆馆长、副馆长;

(五)审议和批准本馆的财务预决算;

(六)审议和批准本馆内部薪酬分配方案;

(七)审议本馆内设和分支机构设置方案;

(八)审议决定本馆理事会成员的聘任和解聘;

(九)沟通协调本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,争取政府、社会对本馆事业的支持;

(十)负责筹措本馆事业发展资金;

(十一)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;

(十二)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前三个月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,并报举办单位审核批准。

第三章  理事

第四条 理事每届任期5年。任期届满,可以连选连任。连选连任的理事不得超过两届。

第五条 理事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掌握应具备的相关知识,在本行业、本系统或者本单位有较高声望,年龄不超过65岁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。

第六条 理事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 出席理事会会议,行使发言权、提议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 监督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、本单位的业务运行和财务资产管理情况;

(三) 对管理层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;

(四) 对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或者质询;

(五) 对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本单位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议案;

(六) 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;

(七)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
第七条 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 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本单位的章程和有关规定;

(二) 执行理事会决议,承担理事会委托的任务;

 三) 秉持诚信和勤勉精神,坚持原则,履行职责,公道正派,谨慎决策。

(四)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;

(五) 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;

(六) 不凭借理事身份,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;

(七) 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。

第八条 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,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事业单位牟取不当利益,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、通讯等费用,可按有关规定列支。

第九条 理事推选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。理事出现空缺,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。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。辞职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理事资格方可终止。

第十条 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,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并报举办单位同意,终止其理事资格:

   (一)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;

   (二) 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,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;

   (三) 违反法律法规,被追究刑事责任的;

   (四) 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第四章 理事长

第十一条 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1名,其产生方式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
第十二条 理事长除行使理事的职权外,还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二) 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会议决议和有关文件;

(三)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 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;

(五)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。

第十三条 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,可按程序委托副理事代理。

第五章 理事会会议

第十四条 理事会每定期召开会议,也可以根据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。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。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。

第十五条 理事会会议程序:

(一)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,并确定会议议题;

二)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(时间、地点、议题等)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;

 (三)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;

 (四)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;

 (五)制作会议记录。

第十六条 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,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。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。

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,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。

(一)业务发展规划;

(二)重大业务活动计划;

(三)机构设置方案;

(四)重大财务事项;

(五)章程修改等。

第十七条 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,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,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。

第十八条 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、完整、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,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。 

第十九条 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:

(一) 出席会议的理事、列席人员,缺席人员及事由;

(二) 会议的日期、地点;

(三) 主要议题及议程;

(四) 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;

(五) 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;

(六) 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。

第六章 附则

第二十条 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第二十一条 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,应以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。

第二十二条 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 

 

郑州山海砗磲博物馆

20233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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